12月10日股市必读:振华重工(600320)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19.4万元,占总成交额3.7%
截至2024年12月10日收盘,振华重工(600320)报收于4.11元,下跌0.72%,换手率1.21%,成交量40.25万手,成交额1.67亿元。
当日关注点
交易:振华重工主力资金净流出619.4万元,占总成交额3.7%。 公告:振华重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增选张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振华重工将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增选张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告:监事会确认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振华重工2024-12-10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19.4万元,占总成交额3.7%;- 游资资金净流出450.61万元,占总成交额2.69%;- 散户资金净流入1070.01万元,占总成交额6.4%。
公司公告汇总振华重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 关于审议《增选张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选张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 张雪先生作为拟增选的外部董事,将不在公司取酬。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5日14:30在公司总部(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57)。3. 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应用》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展开剩余70%振华重工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25日14点30分,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公司223会议室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2024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9:15-15:00 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1)人,《关于审议《增选张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其他人员。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621-50390727 传真:8621-31193316 邮政编码:200125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工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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